1.我准备考同济大学刘滨谊老师的博士,请问他有哪些著作?

2.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3.中关村森林公园的园区规划

4.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5.羊台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及规模

6.规划设计有哪些依据,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麻烦像我的格式那样写一下颁布的时间。。。谢谢!

7.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_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森林旅游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依法设立,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促进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保护和发展森林公园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保护的投入,组织协调、解决森林公园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第六条 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风景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侵占森林风景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第七条 在森林公园管理、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给予奖励。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森林风景质量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森林公园。第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利用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70%以上;

(三)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

(五)管理和经营机构健全,职责和制度明确,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申请人应当向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省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人民和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机关应当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十四条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明确省级森林公园的名称、位置、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省级森林公园,需要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六条 在已经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内申请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报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在已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内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或者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应当报森林公园批准机关备案。

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地质公园地域范围基本一致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精简、效能和有利于保护利用的原则,确定一个机构负责实施统一管理。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批准。

经批准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和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保护、开发和建设森林公园确需对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八条 在森林公园内建设各项设施,应当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审批手续。第十九条 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中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观植被、山体和水体。

我准备考同济大学刘滨谊老师的博士,请问他有哪些著作?

目前,公园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完成,景区道路、紫峨寺大殿等基础设施和部分景观工程建设正在进行。为了加快景区建设,黄陵县委、县高度重视,将陕西黄陵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列入黄陵县“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并成立了“陕西黄陵国家森林公园开发建设协调促进领导小组”。延安市人民将公园建设予以立项,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开发,分期实施,综合配套”的原则,力争把该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功能完善、持续发展的精品景区

根据延安市发展旅游业的总体布局和陕西黄陵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国民经济发展步伐相协调,确定其规划期限和发展目标。

公园规划期为9年,项目总投资约12.91亿元,从2012年至2020年,分两个阶段进行项目投资安排。

近期4年(2012年—2015年):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阶段,使旅游区具备初步的服务接待能力;完善景区的各种配套设施。

远期5年(2016年—2020年):后续设备与配套服务的完善阶段。主要是在前期开发建设的基础上,形成完整的生态养生、休闲度等旅游区形态,使景区接待能力进一步提升。

黄帝文化不仅是陕西历史文化的源头,更是中华文明的源头;所以在桥山这块黄帝降生、建业定国之宝地,结合黄帝养生文化体系,打造一个以“自然风景为依托,黄帝养生文化为核心”的,集生态文化、养生文化、休闲度于一体的,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的陕北森林养生文化旅游园区。

依托景区独有的黄帝养生文化,打造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中华养生源头景区,中华第一养生地;把桥山优美的森林、优越的生态环境与轩辕养生文化相结合,建成国内首个以黄帝养生文化为主题的森林旅游区;陕北最具吸引力的户外森林生态养生度地,国家级养生文化生态示范区。打造宜游、宜养、宜居、宜修、宜娱的高品质旅游区。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刘滨谊发表著作目录(1990-2015)

[1] 刘滨谊著. 风景景观工程体系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ISBN: 8-7-112-01183-4

[2] 刘滨谊等著. 景观园林新论[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

[3] 刘滨谊等译. 图解人类景观——环境塑造史论[M]. 台湾:田园城市出版社,1996.

[4] 刘滨谊主译. 图解人类景观——环境塑造史论[M]. 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6.

ISBN: 8-7-560-82640-0

[5] 刘滨谊等编著. 为了上海的明天——上海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 ISBN: 8-7-560-81779-8

[6] 刘滨谊著.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第一版)[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

ISBN: 8-7-810-50462-1

[7] 刘滨谊著.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第二版)[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ISBN: 8-7-810-89888-1

[8] 刘滨谊著.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第三版)[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

ISBN: 8-7-5641-1986-7

[9] 刘滨谊等著. 自然原始景观与旅游规划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ISBN: 8-7-810-50795-0

[10] 刘滨谊等著. 人造生态景观与旅游规划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ISBN: 8-7-810-50796-7

[11] 刘滨谊等著. 城市道路景观规划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ISBN: 8-7-810-50893-3

[12] 刘滨谊著. 历史文化景观与旅游规划设计——南京玄武湖[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ISBN: 8-7-112-05571-5

[13] 刘滨谊等著. 纪念性景观与旅游规划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ISBN: 8-7-810-89430-2

[14] 刘滨谊等编著(1/13).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ISBN: 1511211962

[15] 刘滨谊等著. 城市滨水景观规划设计[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ISBN: 8-7-5641-0075-9

[16] 刘滨谊等著. 旅游发展战略规划理论与实践[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ISBN: 8-7-5641-0296-8

[17] 刘颂,刘滨谊,温全平著.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ISBN: 8-7-112-12206-6

[18] 刘滨谊等编著. 高等学校风景园林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年版)[M]. 北京: 2013(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 8-7-112-15270-4

[19] 刘滨谊等著. ECH旅游城市规划建设——伊宁探索[M]. X-COLOR国际出版,2014.

ISBN:8-0-9803150-8-0

[20] 刘滨谊等著. 人居环境研究方法论与应用[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ISBN:8-7-112-17873-5

标准类

[1]刘滨谊等,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2]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S].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12.

科研课题:

1.《风景信息时空转译与心理效应计量》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5960236)(项目负责然人:冯纪忠,项目主要完成者:刘滨谊)1987.1-1989.1

2.《风景景观普查方法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5880352)(项目负责然人:冯纪忠,项目主要完成者:刘滨谊)

1989-1991

3.《场域信息模拟--计算机遥感、GIS实用于城乡规划的方法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青年基金项目(59108058)(项目负责人)1992-1995

4.《环境绿化系统评价方法研究》上海市高教局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1991-1995

《场域规划理论技术研究--以上海大都市为例》首批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项目(项目负责人)1991-1995

5.《风景景观系统工程及应用研究》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优秀青年教师基金跟踪项目(项目负责人)1992-1996

6.《风景管理决策系统的开发研制》美国国家公园局(Nation Park Service)及美国佛吉尼亚州立大学(Virginia Tech)资助项目(项目主要研究者)1993-1994

7.《遥感,GPS,GIS一体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以上海市城市规划为例》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1995-1996

8.《中国风景建筑学学科发展与专业教育的定位与定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1995-19。

9.《人类聚居环境普查方法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59678011 )1996-1998

10.《CQE 人类聚居环境工程体系研究》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项目(项目负责人)

1998-2000

11.《风景旅游时空筹划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79870012/G0409)1999-2001

12.《风景旅游规划AVC评价体系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刘滨谊)(50578112/E080202)2006.1-2008.12

13. 《黄土高原干旱区水绿双赢空间模式与生态增长机制研究》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刘滨谊)(51178319/E080202)2012.1-2015.12

14. 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支撑重点项目《城镇绿地系统生态构建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2008BAJ10)》 (项目负责人:刘滨谊) 2008.1-2011.12

15. 国家科技部“十一五”支撑重点项目《城镇绿地系统生态构建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2008BAJ10)课题二:城镇绿地空间结构与生态功能优化关键技术研究(2008BAJ10B02)》(项目负责人:刘滨谊) 2008.1-2011.12

16. 国家住建部住宅办委托《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导则》编制,(项目负责人:刘滨谊) 2002.1-2004.12

17.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委托《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编制》(项目负责人:刘滨谊) 2009.5-2010.5

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3重点项目《城市宜居环境风景园林小气候适应性设计理论和方法研究》(51338007/E080202)(项目负责人:刘滨谊) 2014.1-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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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森林公园的园区规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与规划、培育与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和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划定的地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属于社会公益业。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第四条 建设森林公园应当保持森林风景的完整性,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水利、文化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第六条 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与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破坏森林公园内与环境的行为。第二章 设立与规划第七条 省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状况,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报省人民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森林状况,编制市、县森林公园发展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林业长远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旅游发展规划、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划相衔接。第八条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新设立的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森林公园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森林公园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规划相协调。第九条 森林公园划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第十条 申请设立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发展规划;

(二)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不少于四百公顷,市、县级森林公园面积不少于一百公顷,但是,在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森林公园可以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三)森林覆盖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省级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二级以上标准,市、县级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森林风景质量等级评定以上标准;

(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六)有相应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应当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纲要,以及重要的图表、影像等资料。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与森林公园涉及的森林、林木、林地及其他土地等自然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

(四)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等说明材料。

(五)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的书面意见;拟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应当提交所在地市、县人民的书面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中关村森林公园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唐家岭,总体规划面积为5100亩,相当于圆明园大小。其中,一期2940亩,将在年内建成并免费向市民开放。整个公园预计在3年内建成,成为中关村地区最大的森林绿地。和以往的城市公园不同,这次中关村森林公园建设,将着力营造“近自然”的环境,“不求有多精致,但一定要自然,让人一走进去,就能彻彻底底放松下来。中关村森林公园建设的近自然理念渗透在各个方面。规划中,中关村森林公园内70%的面积都将建成林地,栽植的各类植物有100多种。除了像银杏、油松、毛白杨这类市民在城区常见的行道树,洋槐、槲栎、荆条等比较冷门的绿化树种也将在公园里露面。

羊台山森林公园的规划及规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城市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实现自然持久保育和合理利用,高质量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城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森林公园,是指位于四川省龙泉山脉成都段,四至界限东经104°5′38″至104°36′17″、北纬30°12′29″至30°57′14″内,规划范围1274.8平方公里的城市中央公园。其中,龙泉驿区管辖区284.9平方公里,青白江区管辖区125.2平方公里,金堂县管辖区354.3平方公里,简阳市管辖区238.8平方公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139.7平方公里,高新区管辖区131.9平方公里。

城市森林公园具体界限由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划定。第三条 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合理利用的原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四条 市人民设立的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按照市人民的授权,负责城市森林公园保护工作。

城市森林公园区域所在的区(市)县人民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森林公园相关保护工作。

市和区(市)县国土、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农业、林业、园林、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城市森林公园区域所在的镇(乡)人民、街道办事处协助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相关保护工作。第五条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运营、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

鼓励专家学者、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等积极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及其监督等保护活动。第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处理。第二章 规划控制与土地利用第七条 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批准。市人民在批准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城市森林公园专项规划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市)县人民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批准。

城市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城市森林公园有关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有关区(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区(市)县人民批准。第九条 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利用等相关保护工作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变更。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条 城市森林公园规划应当与本区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的规划相衔接。第十一条 城市森林公园由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构成,实行分区管控、分类保护。具体功能分区由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城市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人民有关主管部门分区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凡列入负面清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批准用地。第十二条 生态核心保护区面积不得少于360.0平方公里,以生态保护、修复为主,除必要的国防、应急救援、水利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外,禁止新建其他任何建(构)筑物。

鼓励生态核心保护区内的原有村(居)民向周边城镇、特色小镇(街区)转移。第十三条 生态缓冲区面积不得少于528.0平方公里,以发展现代农林业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配套设施。

生态缓冲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二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十五米。其中,超过十二米的局部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第十四条 生态游憩区面积不得超过386.8平方公里,以景观建设和游憩活动为主,允许适度建设符合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特色小镇和景区化游憩园。

生态游憩区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整体高度一般不得超过十八米,局部建筑一般不得超过二十米。其中,超过十八米的局部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建筑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特色小镇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建筑高度控制按照城市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执行。

规划设计有哪些依据,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麻烦像我的格式那样写一下颁布的时间。。。谢谢!

2004年“羊台叠翠”被评为深圳八景之一,2005年深圳市对羊台山森林公园进行了重新规划,该公园为边建设边开放型,游客随时都可登山游玩,根据规划,羊台山森林公园建设将突出生态、自然、人本三大理念,发展的目标定位为: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森林风景为基础,重点保护好羊台山的森林及其森林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加强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和游憩设施建设,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包括观光、游览、野餐、徒步、探险、野营、科学考察和文化教育等。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深圳市乃至全省知名的森林公园,并以此带动深圳市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该公园总体形象定位为:羊台叠翠,绿野仙踪。

公园分为水源生态保护区、分散森林游憩区和集中森林游憩区三个功能区,拟建高峰水库生态保育区、大羊台山登山揽胜区、小羊台山森林游览区、南山林果观光区、大围肚野营区、罗租山休闲区、冷水坑科普教育区等7大景区。景区开发分前、后两期,前期主要是以森林游憩区两个景区(大羊台、小羊台森林游览区)作为重点,以建设基础设施和游憩设施为主,对外开放;后期以分散森林游憩区的四个景区放在后期开发,顺序为:冷水坑景区—罗租山景区—大围肚景区—南山景区。

此外,该园内还设了“古道遗址、百米竹径、石雕浮墙、客家民俗围屋、龙浮石刻”等40个旅游点供市民观光。经专家测算,羊台山森林公园完全建成后,可日供1.8万多人次来“天然氧吧”享受。

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8年11月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9)《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

(10)《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

(11)《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LY5126-04)

(12)《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LY/T5132-95)

(13)《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15)《湿地恢复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国家林业局,2007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优化生态环境,规范森林公园的管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在森林公园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第三条 森林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环保、城乡建设、水利、文化、物价、工商、海洋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集、分级管理,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财政供给原则确定资金来源渠道。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八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的总体状况,编制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经征求国土、环保、城乡建设、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批准实施。

森林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第九条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

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同级人民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森林公园的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 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面积不得少于一百公顷、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

(三)风景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以上;

(四)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界线明确;

(五)可行性报告获得论证通过;

(六)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技术、管理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面积不得少于二百公顷,风景质量等级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风景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可行性报告和森林风景景观照片、光盘等影像资料;

(四)管理组织的职责、制度和技术、管理人员配置等情况的说明材料。第十二条 利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利用国家所有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使用权人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设立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