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被原房主“糟蹋”成“垃圾场”,这背后有何隐情?

2.河南大学脑出血去世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120方存在哪些责任?

3.郑州一居民楼门洞摆花圈放**祭奠亲人,物业对此有何回应?

郑州今天出啥大事儿了_郑州今日发生了什么

6月3日上午7时许,郑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 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下水追鱼竿时失踪。 接到报警电话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一面派出相关人员先行搜救,另一面请求当地的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前往协助搜救,双方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据了解, 溺水者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 生前酷爱钓鱼,当天凌晨4点多天没亮就来到岸边选位,早上7点多,有大鱼上钩时,还没等男子反应过来,大鱼已经把鱼竿拖走了,眼看鱼竿离岸边越来越远……该男子想都没想,立刻脱下衣服下水去追,在游了上百米后未追到就放弃了。

据目击者称, “他可能感觉到体力跟不上了,开始往回游,离岸边还有四五十米远时,就沉到水里了。” 有一位钓友看见后,曾试图下水去营救,不料游到半路呛了好几口水,险些把命搭进去,只好放弃营救游回岸边。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通过声纳扫描,在水下7米处找到该男子的位置 ,上午11时许,经过近4个小时的联合打捞,溺水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该男子已失去生命体征。男子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后,他的朋友在旁边放声大哭: “兄弟啊…我的兄弟…”

2019年7月6日上午11时40分许,在四川升钟湖广元剑阁段,一名来自德阳广汉市的钓鱼人蒋慕渔(化名),因鱼竿被大鱼拖走,不顾众人劝阻下水打捞鱼竿,返回时因鱼线缠绕双脚,在距离岸边20米处不幸溺水身亡。

2016年7月14日下午,四川巴中市经开区通木垭东华村65岁的李庆林(化名),帮钓客下鱼塘捞鱼竿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后,经多方协商,钓客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鱼塘老板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2016年4月16日上午8点许,重庆开县(开州区)汉丰湖畔发生了一起悲剧:一男子在湖边洼地钓鱼时,碰到一条大鱼上钩,竟然直接将鱼竿拖走了。情急之下,他跳进湖中打捞鱼竿,不慎溺水身亡。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钓鱼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你们的鱼竿不慎被鱼拖走,要么选择放弃鱼竿,要么拨打电话找来会开船渔民帮你捡鱼竿,自己不要下水打捞,当然,也不要叫别人下水打捞,以免发生不可预知的危险。

6月3日上午,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下水追鱼竿时失踪。接到报警电话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派出搜救人员的同时,为了赢得最佳的抢救机会,他们还请求当地的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前往协助搜救,双方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最后救援人员在水下7米处找到该男子的位置,上午11时,近4个小时的联合打捞,溺水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该男子已失去生命体征。

据了解,溺水者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当天凌晨4点多天没亮就来到岸边选位。很快有大鱼上钩时,男子还没来及拖上岸,大鱼已经把鱼竿拖走了……

该男子立刻脱下衣服下水去追,在游了上百米后未追到就放弃了。

为了追鱼,把自己的性命弄丢了,实在可惜可悲!

据说男子平时就爱钓鱼,动不动就在河边坐等鱼上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

其实,想要每天在河边走又不湿鞋,那就应该把鞋当脑袋一样珍贵去保护。

纵观一样发生的事故,我们可以看出,事故往往就出在不经意之间。所以,疏忽才是凶手。

有个爱好是好事,但是所有的好事都应该建立在自己身心 健康 的基础上,否则,连命都保不住的,何谈爱好和志趣?

现在正值夏季来临,很多人也许到河边钓鱼都还不睡重要,他们更愿意跳进去一洗酷热带给他的一身臭汗。

而一样因为游泳、水里嬉戏发生的事故也很多,有大人,更多的还有小孩儿。由于预热工作没做好,一天进去就腿抽筋,小孩子有没有十足的游水经验,出事就成了必然。

所以, 奉劝有爱心的父母,一定管好孩子的出行,暑马上又要来临,孩子结伴出去很容易集体出事,把自己的孩子收紧了。

据河南当地媒体的报道,一位钓友在鱼竿被鱼拽进湖里之后,这位钓友就脱了衣服跳进湖里捞鱼竿,结果鱼的力量太大,鱼竿被拽走了一百多米,这位钓友就追出去了一百多米,后感觉体力不支返回,结果返回到一半的时候就慢慢的沉溺了下去,再也没有上来。

另外一位钓友想要去救他,结果跳进湖里没游出去几米就感觉到要溺水,于是挣扎着游了回来,如果这位钓友坚持去施救,恐怕两人都要沉溺其中。

近些年来发生类似的并不在少数,为何悲剧会频频发生呢?总结下来有几个原因吧:

1、安全意识差。认为仅仅是钓个鱼,不会有什么危险,所以各种防护措施都不做,试想一下,如果当时鱼竿上有一个失手绳的话,那么情况会不会不一样了呢?如果装备比较贵,丢掉了心疼,那么就要做好防护措施,如果装备一般,那么就不要冒着生命危险去捞。

2、思想麻痹大意。即便是水性再好的人,或许也没有完全的把握可以在水里游那么久而保证不出现问题,而且水下的状况也非常的复杂,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千万不能有麻痹大意思想,即便是你有着多年的游泳经验。

为了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个人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1、钓友们必须要提高安全意识。千万不要以为钓个鱼不会有危险,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要有,失手绳、救生衣等等都应该常备。

2、要尽最大努力完善公共设施。无论是湖还是水库,甚至是河边,钓友们可以选择的地方其实并不是很多,可以在这些钓友们常在的地方放置救生船,哪怕是一个简单的小木筏,关键时候或许也可以救命。

6月3日上午7时许

郑州市 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下水追鱼竿时失踪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声纳扫描,在水下7米处找到该男子的位置,上午11时许,经过近4个小时的联合打捞,溺水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该男子已失去生命体征。

1:钓鱼始终是河边的活动,必须要注意安全,特别是防止掉进水里。

2:不要因少失大,相信这个男子除了紧张鱼竿之外,还希望把这条鱼拉回岸上。但这种事情必须要考虑安全。

3:那怕你追回鱼竿,在水中你真的没有把握能够鱼竿和鱼拉回岸上。

4:钓鱼必须要做好保护,例如把鱼竿加线套在自己坐的凳子上,那肯定不会被鱼拉走鱼竿,不要怕有线套上影响拉竿速度,上鱼与生命之间,必须要保护生命。

做人要学会取舍,钓鱼只是 ,相信钓友都不只有一支鱼竿,这支被拉走,其实要找回鱼竿还是有很多方法的,一般鱼拉了竿之后到来一定的距离就不会再拉,可以用一支海竿看看有没机会拖回来。

如果没有机会就直接放弃,说句不好听,你把鱼竿在水中找回来,但结果全身湿透病了,这都是得不偿失,更何况是付出生命。

我看了新闻,事情大致是:6月3日上午在北龙湖湖畔,一位四十多岁的男子垂钓时,鱼杆上钩一条大鱼,当时他没在意,等他发现时,鱼杆已经已经被鱼扯到湖里,他就忙脱衣去追,离岸越来越远,他也发现自己没力气,就开始往回游,在离岸还有4、5十米的地方,体力不支,沉下去了。有个跟他一起垂钓的一想下去救他,没成功。后110来人,在水下7米深的地打捞上来,人已经不行了。

钓个鱼出这么大事,早知这样鱼杆子不要了,也不下这个水去追。安全啥时候都要放到第一位,时时自我提醒。

意外应该是

郑州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被原房主“糟蹋”成“垃圾场”,这背后有何隐情?

2011年10月28日,早晨,新密曲梁镇柿园村服装厂锅炉爆炸4人死亡数十人受伤

据说 锅炉顶盖被炸飞几百米 当时死4个(不准确)伤20+ 一共去了7-8辆救护车 警察比老百姓跑的还快 不到10点 爆炸点周围就被完全封锁 苍蝇都进不去

嗯哼 可是相关技术人士 还在里面

guanfang封锁一切消息 百度被删帖 网站被屏蔽

伟大的党 伟大的祖国 祝你永远繁荣富强

10月28号上午7时40 分左右,郑州曲梁服装城一声巨响,一服装企业锅炉突然发生爆炸,现场惨不忍睹,方圆几里地都有震感,此厂房附近邻居家玻璃都被震碎,锅炉残片到处都是,最远飞向200米开外,现场当时躺着一二十名工人,已经被热水烫的变形,伤者脸上都是黑乎乎的,根本分不出谁是谁,都市报道记者去了,这么有深度的报道竟然当天录像后没有被播出,经医院抢救后重伤12人,死亡4人,这是一个重大责任连带事故,本来服装厂锅炉新换的,而安全气阀却是旧的,锅炉工没有上岗证,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部门只是在推脱着安慰家属,却迟迟不肯露面解决,还掩盖事实真相和媒体曝光,死亡4人是重大事故,两天过去了,却没有任何说法,人死也需要安息,入土为安,一直推脱致使尸体还在太平间,本来人已失去就够让家属伤心,家属们心里什么滋味大家可以想象,直至现在还没妥善解决,那些无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折还叫和谐社会吗?为什么老百姓永远都是受害者却得不到帮助,者中间到底出了那些差错?望广大网友关注,互相转发,谢谢大家来围观,不能让事实被掩盖

现在还在推脱,不给说法,事实被封盖,县还没上报,现在一家媒体都没有报,人命关天的大事还能安然的休周末,老百姓何处伸冤啊?

为什么和谐社会却没让老百姓享受到和谐的环境,这是什么问题啊!!!!

媒体现在都干啥去了?没有一个出面的,郑州以内的不行了,都被封杀了,为什么没有其他媒体关注

河南大学脑出血去世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涉事120方存在哪些责任?

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最害怕出乱子。郑州一位女子,在购房时候,就遇到了非常糟心的事情。房屋全款已经结清半年,然而原房主一直在房中居住。最后通过法律程序,强制让房主搬走。等到女子打开房门就傻眼了,屋内的装修全部被毁,好好的房屋,变成了“垃圾场”。

女子购买二手房,就是考虑到能够直接入住,有人居住过的房间,对家里的宝宝也有好处,能够避免装修污染,带给宝宝的伤害。现在可倒好,房主将房间里的装修全部毁掉,让房屋变得面目全非。

房屋变成“垃圾场”,背后隐情,无良房东在作祟

女子购买这套房屋时候,花费了1126000元,从购房交接开始,到房款付清房产证办理完成,原房主都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每一次找到原房主,都会说自己正在找房,让缓几天找到房子就立即搬走。

忍无可忍的女子,将原房主告上法庭,要求其赶紧搬走。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判决原房主限期搬走;时间距离女子房产证办理,又过去了半年多时间。

手持法院判决书,原房主依然不当回事,对判决书置若罔闻。没有办法的女子,只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了法院工作人员介入后,原房主终于同意搬走,得知这个消息,女子内心也松了一口气。

法院还依据双方当时签订以合同,要求原房主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总房款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这笔钱女子也一直没有见到,讨要时候对方总推说没有钱。

原房主搬走以后,女子非但没有拿到钱,打开房门时候,还发现房间内装修全部被毁。装修齐全的房屋,已经变成了“垃圾场”。原房东本人,不仅拉黑了中介电话,就连记者和法院工作人员电话,也是一直推说有事拒不见面。

无良房东法律意识淡薄,此举让自己叫苦不迭

好好的二手房屋买卖,最后演变成这样一个结局,谁都不想看到。原房主既然不想搬走,当初又为什么要卖房呢?等到买家将房屋全款结清,房产证办理之后,房子本就不属于自己,还住在房子里不搬走,就属于一种无赖行为。

如果仅仅是这样,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原房主支付违约金搬走,事情也会告一段落。坏就坏在他将房屋装修尽毁,让女子蒙受了重大损失。

这样一个欺负人的行为,谁都难以忍受。女子看着自己房屋受损,内心既气愤又委屈,花费了100多万元买的房子,成了这样一个样子。自己当初的想法和,已经被全部打破。

女子虽然损失了房屋装修,可她是占理的一方。女子表示自己将继续用法律武器维权,让原房主承担自己此举带来的后果。原房主因为之前的判决书未履行,已经被法院限制乘坐高铁,如果再不履行情况下,将会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这还只是他逾期交房的惩罚,加上损坏房屋装修这一件事情,他还会面临更多赔偿。对于这类老赖,法院有办法治理他们,让他们明白法的威严不容挑战。事情不解决,他今后的生活,也绝不可能平稳安然。

原房主的做法,可以说十分不明智,也能够看出来他个人法律意识淡薄。拿着卖房的钱,再去购买新的房屋,这是最好的选择,他却将路走窄了,给自己惹来了一身的麻烦。

倩倩谈买房:房屋买卖是大事,合同一定要详尽

女子的房屋装修被毁,这件事情维权,可能不会像让原房东腾房一样顺利。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只判决了交付房屋,却并没有说明交房时候,房屋是否需要维持现状。

当然了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对交房时候房屋状态,有具体说明,就很有利于女子维权。可以将房屋的状态和家中的家具家电,做一个详细记录,这样能够最好的保障自己权益。

人生中同这样的人打一次交道,真的可以恶心我们一辈子。这位原房东,应该是女子这一辈子,都不想再次见到的人。就这件事情而言,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郑州一居民楼门洞摆花圈放**祭奠亲人,物业对此有何回应?

目前事情还在调查中,还不能够明确具体责任,不过从通话录音,可以判断出接线员至少存在失职问题,面对患者求助,接线员指责患者:20多岁的人,连话都说不清楚,还盲目猜测对方没有什么大事。如果真的没有事,又怎么会打这个电话?电话中患者多次说道自己头痛不舒服,呼吸急促,声音带有哭腔声,这些信息就已经明显提示对方处于危险之中,任何人听到都能感受到对方很痛苦,为何接线员就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就算患者没有说出具体位置,难道这个求救电话就能够忽略了吗?为什么不打电话寻求警察帮助?如果当时反映了这个问题,或许医院就不会像现在顶着如此大的压力。确实每份工作都不容易有说不出的心酸,既然你当时就在那个岗位,就应该以最好的态度帮助患者解决问题。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电话中患者刚开始说自己在河南大学郑州校区文苑北路,然后接线员又问对方在哪条路,患者犹豫了一下说是明伦校区,实际上她是在龙子湖校区。对于这个错误患者堂姐表示,之前堂妹在明伦校区读过大一大二,大三时转到了龙子湖校区,可能在她记忆里仍然以为自己在明伦校区,加上疼痛和接线员各种引导,导致说错了位置。

其实患者刚打电话那个时候虽然头很痛,但仍然意识比较清醒,记者通过地图查询,发现文苑北路距离河南郑州大学也就2公里,自己不知道,难不成不会用手机查一下吗?说到底就是懒,像她这种人内心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挂了电话并不是在医院出现了问题,责任就不在于自己。

郑州一居民楼门洞摆花圈放**祭奠亲人,物业对此有何回应?

一、物业回应说没有权利阻止居民这样做。

现在在城市里,大多数人都是住的楼房,有的一栋楼有30层,那么高,一层楼有四五户人家,那一栋就是有100多户人家,大家都从一个门洞出行,相当于大家都用一个大门口,平时相处的还是比较融洽的,但是有时也会有所影响。在郑州一户居民家有亲人去世之后,他们就在门洞处摆上了花圈挽联,这引起了其他人的不满,认为让人看了不舒服,而且一连好几天,有人反映到了物业,物业人员回应说,虽然并不提倡这样做,但是这是一种风俗习惯,物业也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们,希望大家能够理解。

二、不过,这一户居民确实没有顾及其他居民的感受。

不过我们知道,白天的时候天气晴朗,也很明亮,就算放上这些,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顾忌,但是晚上的时候,人们出行,看着白色的挽联,以及屏幕上的**,让人心里发怵。屏幕上的**是老人喜欢的戏曲,并不是那种欢快的戏曲,而是比较忧郁的戏曲,影响非常影响人们的睡眠,让人产生不适的感觉。我们知道,在农村的时候,每家每户都是独门独院,那么有亲人离世之后,就会在门口摆放祭奠品来怀念亲人,这样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自己的家,但是在城市里,很多人都从一个大门经过,这个大门,并不是某一家的私有财产,大家都从这里来来往往,业主,这种行为是不妥的,相信大部分业主心里边都有不满,我觉得这种风俗该改还是要改一改,不能便利了自己,而影响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