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规划设计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2.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3.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及主要建设内容

4.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请示景区项目请示

5.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景区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_景区规划的要求与内容有哪些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评价;

(二)生态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纳的情况和未予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查后,报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审批,报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或者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景区规划设计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规范风景名胜区建设秩序,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在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同时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地、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含农房建设和寺庙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应与景区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建设项目应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不得立项、建设。第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六条 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实行分级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其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地、州)、县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是指:

(一)核心景区内所有建设项目;

(二)规划区内(除核心景区)的下列建设项目:

1、公路、索道与缆车;

2、旅馆、商店、饭店;

3、文体、游乐建筑设施;

4、风景名胜区特有标志建筑;

5、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依法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第九条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立项审批权限,应有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选址定点意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三)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第十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

(二)提交总平面布置图或者初步设计方案,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向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证件向县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四)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宁波市旅游景区条例

景区规划设计在旅游规划称为旅游目的地规划设计,旅游系统中的游览对象的组合和所在构成了“目的地”,一般有分为四个步骤:概念性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控制性规划设计、修建性规划设计、

概念性规划/概念性方案:针对各种旅游项目提供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

总体规划:针对各种旅游项目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并且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筑项目也作出近期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修建性详细规划: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并为下一层次建筑、园林和市政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及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旅游景区建设与管理,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以游览参观、休闲度、康乐健身等活动为主要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旅游服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者和地域范围的独立管理区。第三条 旅游景区及相关旅游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促进旅游整合与集聚,体现地方特色。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旅游景区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旅游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旅游景区的建设与旅游的保护应当纳入各级人民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及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旅游景区。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进行普查和评价,建立旅游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指导旅游保护和开发。第七条 市旅游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旅游档案组织编制本市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经同级人民批准实施。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生态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相协调。第八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旅游景区项目储备库,分阶段建设旅游景区。对于旅游发展规划确定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具备建设条件的,优先安排列入年度建设用地。第九条 旅游景区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旅游保护方案和建设方案,取有效措施保护旅游,体现地方特色。

利用优良级旅游(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分的至五级旅游)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编制旅游景区规划。旅游景区规划由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景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某一特定旅游景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第十条 建设单位编制旅游景区建设方案,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备案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告知旅游主管部门。

旅游景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旅游景区建设应当符合旅游景区规划或者建设方案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与保护制度,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旅游景区建设涉及利用自然的,应当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涉及利用历史人文的,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重建、改建、迁移、拆除。

旅游景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旅游景区建设对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建设应当根据旅游景区规划或者建设方案确定的旅游容量,配备必要的供水、排水、供电、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环境卫生、通讯、医疗、无障碍设施等配套服务设施,设置游览标识、引导系统。

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建设请示景区项目请示

森林康养是指以 促进大众 健康 和预防疾病 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环境因子的康体保健作用,开展有助于人们放松身心,调节身体机能,促进(维持)身心 健康 的活动总称。

森林康养基地是指具备优质森林、湿地和生态环境,结合地方特色康养,开展 休闲、健身、 养生 、 养老、 疗养、认知、体验 等活动,能够提供促进人们身心 健康 的环境空间场地、配套设施和相应服务体系的康养综合体。

n 森林康养基地涉及的用地问题

目前,国家积极支持并通过多途径保障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文化和 旅游 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乡村 旅游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支持结合乡村山地、森林等发展森林 旅游 、康养 旅游 等 ,并在加强用地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地应 将乡村 旅游 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利用统筹安排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 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 旅游 发展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 探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 改造建设森林康养等服务接待和活动场所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进一步推进支撑森林康养等产业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在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 社会 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中,规定了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产使用权, 可不超过修复面积3%的从事 旅游 、康养、 体育 ,包括农业设施的产业开发。同时,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的情况下,允许做空间转换位置调整。新增加的耕地还可以用于占补平衡,节余的建设用地还可以用于增减挂钩。

对于确需使用林地的森林康养项目,需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鼓励森林康养项目利用林区、林场、村庄等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建设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 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规定,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林地必须用于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勘查、开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核手续。国家每 5 年编制或修订一次征占用林地总额,并将总额指标按年度分解到省(区、市)。《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定额实行5年总额控制,允许年度间调剂使用。年度定额有节余的,经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可结转使用;年度定额不足的,允许提前使用下年度定额。提前使用的定额数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定额的20% 。其中,10%以内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并报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的,报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定。结转或者提前使用的定额,院林业主管部门在下年度定额中给予相应增加或者核减。

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定额会按照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总控制指标要求,取定量测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政策导向与统筹需求相结合,科学测算与数据支撑相结合的方式,依据 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林地使用的实际情况 等,通过分析 本地区各年度林地定额使用情况与 社会 、经济、土地管理、林地利用 等 历史 性和预期性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结合定性分析,科学预测林地需求量与可供给量,进而确定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在林地可供给量和林地需求量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林地情况、近年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情况和林地利用水平,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合理确定本地区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并形成建设项目需征占用林地定额。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 旅游 规划的生态 旅游 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

例如修建临时建筑,临时占地不得超过两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例如修建民宿,属于改变林地用途,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核手续。 涉及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n 森林康养基地主要建设内容

2020年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 健康 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名单,其中建设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应具备以下基础设施:

(1) 森林步道、休闲观光平台 等;

(2) 中医药康养设施 ,如中医中药 养生 场馆、禅修冥想,温泉药浴、药膳食疗、康复理疗场所等;

(3) 自然教育体验设施 ,如科普场馆、自然体验场所,具备森林解说标识标牌和导引设施;

(4) 运动体验设施 ,例如运动、健身、登山、森林马拉松、攀岩、滑索、跳伞、蹦极、漂流、滑雪、冰雪运动等;

(5) 休闲度体验设施 ,例如自驾车宿营地、房车营地、度民宿木屋等;

(6) 接待食宿设施如康养酒店等康养度基础设施 ;

(7) 交通设施 ,基地外部连接公路至少为标准,距离最近的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或码头等交通枢纽距离不超过3h车程,具有 汽车 驾驶的可达性。

同时,地方相关部门对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内容进行了细化。以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规范》为例,规范中对森林康养基地康养服务设施种类进行了明确分类:

? 住宿设施:休养所、森林木屋、休憩亭、露营地、森林酒店、生态山庄、野外休息场所等。

? 餐饮设施:绿色餐厅、休闲餐厅、餐饮服务点等。

? 购物设施:康养类有机绿色产品销售点、工艺纪念品销售点、林特产销售点等。

? 管理服务设施:接待中心、停车场、生态厕所、垃圾站、管理用房、员工宿舍等。

? 康养健身设施:森林浴场、冥想空间、康养步道、康养服务站、休闲座椅、康体俱乐部、药草花园、日光浴场、越野行走步道、自行车道、攀岩等。

? 休闲 设施:森林多功能活动平台、观景台、休闲健身活动中心、儿童游乐设施等。

? 科普教育设施:森林体验馆、森林教室、宣教中心、森林博物馆、标本馆、图书资料馆、自然观察径、动物观察台、探访道路、登山路、森林作业体验场等。

? 医疗设施:医疗保健中心、康养所、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等。

? 安全设施:围栏、护坡、监控摄像、火险报警、安全警示等。

n 森林康养基地案例

『案例01——四川省洪雅县』

洪雅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背靠峨眉山,坐拥瓦屋山,属成都平原经济区,是天府新区重要节点。全县最高海拔3090米,最低海拔417米,有大小河流330条,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美誉。面积1896平方千米,总人口35万。拥有温度适合、高度适宜、纬度适中、绿化度高、洁静度好、负氧度浓、精气度足、优产度强的天然“八度优势”,被誉为“绿海明珠”“天府花园”。近年来,洪雅县专注发展高质康养配套,聚焦打造了森林康养“ 体验业态、抗衰业态、度业态 ”三大业态,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森林康养体验业态: 以 引导、公司头图、企业合作的PPP方式 ,在玉屏山主打森林康养体验示范基地。围绕“森林疗养、 养生 度、自驾 旅游 、户外运动”四大方向,打造了 滑翔伞、彩虹滑道、玻璃栈道、山地全地形车 等动态项目体验区,开发 森林太极、禅院、茶道 等静态项目体验区,开办 自然学校、森林博物馆、生态文明宣教基地 等综合项目体验区,构建高配套的 健康 管理中心,推出 森林康养“三天两夜”经典体验套餐 。森林康养基地年接待体验3000人次,年均收入1800万元。带动国有林场员工转型就业,由传统“护林员”变为“康养师”,传统观光景区变为森林康养样板地。

森林康养抗衰业态: 在七里坪主打森林康养抗衰示范基地。打造“医、养、游、居、文、农、林”七位一体的综合型康养项目。 与美国巴克抗衰研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等著名医疗院所合作,研发生物细胞治疗产品,推出生物抗衰服务。围绕人体5S理念,推出3~180天的差异化森林康养抗衰度套餐。建成温泉 养生 中心、森林 养生 禅道、 健康 管理中心、半山康养小镇、名贵中药材保育圃等项目。 年均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累计贡献税收超过5亿元,带动就业9000余人。度区所在村,人均纯收入由2008年的2000元提升到33000元,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的示范之一。

森林康养度业态: 邀请瑞士施泰内尔设计公司对瓦屋山区域和柳江古镇区域整体策划,将瓦屋山定位为“瓦屋山.中瑞国际山地度 旅游 示范区”,主打森林康养度示范基地。 利用瓦屋山森林公园“世界杜鹃花的王国”“中国鸽子花的故乡”“野生熊猫的家园”等美誉打造青少年科普度套餐;依托特色民宿、星级森林人家、森林小镇等打造职场人群休养度套餐;依托避暑避霾、 养生 食药膳等特色形成中老年 养生 度套餐。 近三年来,瓦屋山景区累计实现收入超过40亿元,直接带动家庭劳动力全就业600余户。成功构建了“宜居县城一绿色场镇一美丽乡村”生态空间新格局,瓦屋山镇被评为中国最美森林小镇。

『案例02——浙江省磐安县』

磐安县地处浙江省中部为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生态县、全国森林 旅游 示范县和浙江省森林休闲 养生 建设试点县。全境1195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80.95%。自2015年试点以来,以“ 进森林氧吧、赏森林美影、品森林 美食 、浴森林文化 ”为主线,大力发展森林休闲 养生 产业,2018年接待游客1353万人次,实现 旅游 总收入122亿元。

打造特色森林小镇: 重点打造 江南药镇、古茶场文化小镇、尖山森林 旅游 休闲小镇和南孔厥里森林 旅游 休闲 养生 小镇 ,形成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特色森林小镇网络。灵江源森林公园作为小镇创建的重要载体,2018年建成了 高空玻璃桥 ,成为“网红打卡地”。2019年开发 天空玻璃走廊 ,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又成为“爆款”。

构建多彩森林景观: 以“五谷丰登”为主题,重点打造 樱花谷、杜鹃谷、玫瑰谷、芍药谷和银杏谷 。目前,百里樱花长廊、万亩野生杜鹃、千种欧月玫瑰、十万道地芍药、千亩连片银杏,已成为磐安最佳森林休闲 养生 旅游 地。

建造经典森林古道: 以52条遗存古道为基底,委托浙江农林大学编制了《磐安县森林古道保护利用规划》,以“二环十线”为功能布局,重点打造 一个森林古道集群环、一条环线国家登山步道和十条经典森林古道 ,充分保护和拓展森林古道的风貌和价值功能。

打造集聚森林人家: 重点打造乌石人家、沪上人家、灵江源人家、白云山人家、念想人家等森林人家集聚区,推出“磐安山居、共享农屋”品牌,现已发展农家乐691家,共享农屋1060户,从业人员1万人,直接营业收入2.64亿元。

“森林 医学”融合发展: 与浙江医院开展“森林浴”合作研究,证明良好森林生态环境对冠心病、心衰患者有明显保 健康 体作用,有利于慢治疗和康复,多次体验效果更好。

n 小结

在我国丰富的森林现状及中央号召的建设大 健康 产业体系的背景下,全国各地现已广泛开展森林康养基地的建设工作,目标到2022年建设国家森林康养基地300处,到2035年建设1200处,不断满足后疫情时代下人民群众对美好 健康 生活的需要。但目前我国森林康养基地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涉及诸多问题仍需不断 探索 ,上文提到的用地问题就是发展森林康养基地中需要解决的重要一环。虽说国家目前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管控十分严格,但近年来积极支持森林康养等项目用地供给的政策频发,也证实了国家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所以,综合 社会 效益、政策环境、康养产业发展、林业转型等多方因素来看,发展森林康养正当其时。

n 附表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

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以经营主体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1.景区项目请示

武夷山市物价局关于武夷山风景名胜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继续执行景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武〔2016〕9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府〔2016〕233号)精神和一年来景区停车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景区停车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

序列号收费标准收费说明

1/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10元/6小时(15分钟内免费),超过1小时收取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

2/8-19座公交车20元/6小时(40分钟内免费),超过1小时收取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不超过40元。

25元/6小时3/20座以上公交车(40分钟内免费),超过1小时收取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最高不超过50元。

4.军队、警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第二,你公司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阳光收费的规定,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景区修建请求拨款的请示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游客和商户的健康安全,古文化街旅游区自2022年1月9日起暂时关闭,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互相转告。

谢谢你。

古文化街旅游区

2022年1月9日

今天,天津之眼景区宣布,自2022年1月9日起暂停开放。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游客健康安全,天津之眼摩天轮景区自2022年1月9日起暂停开放,重新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互相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今天,天津水上乐园宣布,即日起水上乐园西门暂时关闭。

亲爱的游客同志们: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和一个公园,一个政策,水上乐园西门请示上级后即日起暂时关闭,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3.旅游景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格式范本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中国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的与外国合营者建立合营企业的建议书文件。在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施工现场踏勘和投资效果初步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其目的是为项目获得批准。

格式:项目名称、发起人、项目负责人。名称、国家、资金和信用信息、经营范围、规模、产品信誉、销售情况等。中外双方。成立合资企业的原因。本文从国内技术差距、产品质量差距、引进国内外市场的需要、销售渠道和利用外资等方面阐述了建立合资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项目主要内容:

1。以及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范围;

2。合资年限;

3。合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

4。合资企业所需的员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

6。

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7。产品的技术性能和销售方向:

合资道口的技术性能水平,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产品是内销还是出口为主;

8。近期和未来的要求及现有条件

市场需求的初步研究和预测报告,或相关主管部门产品报告

意见的整理;

4。

主管部门关于安排主要原材料(包括能源、运输等)的意向书。);

5。相关部门关于资金安排的意向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示例:

中外合资企业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名称:XXX产品合资生产(经营)项目。

项目主办单位:(企业名称)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单位负责人:(厂长或经理)

二。建立合资企业的原因:

本文从国内外技术和产品质量的差异,以及利用外资、产品出口、培养人才、增加利润等方面,阐述了建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中国合资企业的信息:

介绍中方合资伙伴的基本情况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有利条件,包括企业性质(国有或集体)、人员、技术力量、领导班子、固定资产、设备、场地、原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产品出口等。

四。外国合资企业的信息:

外方的名称、国别、资金、经营范围、规模、产品信誉和销售额。

销售情况等。

动词(verb的缩写)合资企业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资年份。

(3)合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扩建、改建)。

(4)合营企业职工总数和构成(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出资。

对定价的估计,如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资金、、

租赁);外方应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商标

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价格、估价方法和预计金额。

(七)产品技术性能和销售方向

合营企业产品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是否具有竞争力,国内外产品比例的估算。

(八)生产(经营)条件

合营企业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合作及配套设施的近期和未来需求及现有条件。

(9)初步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产品性能和价格(国内和国外销售),成本和收入估计。

生产手段和生产效率的改进。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中外经济效益计算:各方利润估算、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等。合资期间。

社会效益分析:税收、就业人数、技术水平提高等。合资期间。

不及物动词项目实施:

何时进行技术交流、海外考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谈判、签订合同、施工、调试和生产等。

如果是有、分阶段的项目,要列出分阶段项目的时间表。

附件:

(一)邀请外方来华进行技术交流的。

(2)出国留学。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人员的安排;如需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应附方案。

注:提交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附件应完整。

4.景区项目请示怎么写

可以这取决于你做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任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都是有目的的。比如立项,整个景区可以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多是为了申请财政补贴,所以需要根据补贴政策的要求,对某个景区或某个景区的某个单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关于景区申请的请示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嘉黎中游

全县面积2235平方公里,耕地91万亩;辖71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111个行政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1041个,居委会70个,总人口132万(2012年数据)。其中,县城建成区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万;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浅丘起伏,西北地势高,东南地势低,海拔298-826米。

名胜古迹有李冯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碑园佛、弘基、仲胜湖等。

北京市东城区

中国中国的第一个站立的佛,虞姬山佛,雕刻在虞姬山的山腰上做一个释迦牟尼的雕像,和中国中国古代第一座石雕立佛,与乐山坐佛、大足卧佛并称为巴蜀三大佛像。佛s面南略西,立于负岩之上,高18米。佛像的雕刻线条简洁流畅,雕刻工艺精细,颇似吴岱在风中,一草在水里。它的造型艺术和雕刻风格显示了唐代石雕的魅力。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圣湖

圣湖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位于四川南部县西北部。包括南部县的14个乡镇,分别是仲胜、水笙、皂角、宝成、双峰、铁鞭、八神、大坪、桐坪、店垭、台下、西河、秋雅、广中,总面积517平方公里。

燕子风景区

红岩子风景区依托城市建设和红岩子电航工程,是三山两园一水项目建成后,由宽阔的湖面组成,主要有三个城市公园,凌云山、霍峰山、吴冕山、满福坝农业观光园和石子岭生态植物观光园。景区建成了占地300多亩,特色突出的川北最大城市广场,集纪念、休闲于一体,是阆中古城游览线上一道亮丽的城市旅游景观。

黑龙观村

黑龙关村是我省乡村旅游示范村,位于四川南部县斯隆乡,距县城32公里,在建兴镇、三关镇、思龙三个乡(镇)的交界处。之所以叫黑龙关村,是因为当地山上有一座古老的黑龙关庙。这个村子盛产水果和莲藕,有425亩脆甜果树和308亩莲藕。家家有果树,家家有果园。被称为中国第一莲花村。

豪斯

剑寺,现为南部县佛教协在地,是一座历史悠久、佛教文化浓郁、发展迅速、建筑规模宏大、设施完备的寺庙。它是南充的大型寺庙之一。位于四川南部县建兴镇中心莲花山,距县城25公里,距镇0.5公里。山如莲花,绿树葱郁,宝马河环绕山麓。浩思寺占地800多亩。有大雄宝殿、天王殿、玉观音殿、弥勒佛殿、千手观音殿、五观堂、王杲亭、方胜池等佛教建筑。其中,圣雄宝殿内有三尊如来坐像,均为镀金。它们的眼睛明亮,直视前方,看起来栩栩如生。根据四川省佛教协会、四川省佛教协会〔2013〕45号文件及《南充市建浩寺传授寺传授居士菩萨戒的请示》号批复,2013年9月23日至29日,在南部县郝建寺举行了南充市佛教徒第十九次佛法修持会。

6.风景区请示

月坛景区:拉鲁岛

拉鲁岛,原名光华岛,位于日月潭水库中部。日月潭是台湾地区最吸引人的水库湖风景区,以拉鲁岛为界,北半部形似太阳轮,南半部形似月亮钩,故名。

泳池中的浮岛是日月潭的景点之一,浮岛指的是拉鲁岛。在古代,这个地区居住着邵人。当时邵人称之为拉鲁岛。1946年更名为光华岛。921地震,日月潭大坝受损,导致日月潭水位下降很多。光华岛大量出水,岛上发现邵遗址。由于邵人的努力,光华岛终于在2000年被命名为拉鲁(拉鲁岛),意思是心中的圣岛在邵语中。拉鲁岛的地位也改为邵人的祖传土地,游客不再允许登上和践踏它。还有一种说法是因为岛上游客太多,而岛太小容纳不下,容易发生危险,所以目前不可能登岛。

据传说,拉鲁岛曾是邵人信仰祖先神灵的圣山。当选择一个候选人时老师的母亲邵人的,也就是巫人,要在黄道吉日去竹仔岛(拉鲁岛)向祖灵请示。只有得到祖灵的同意,女巫才有资格,以后才能承担念咒和主持仪式的重任。

7.景区项目请示范文

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审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内的批次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和立项(备案、核准)文件3份;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3份,项目环评意见2份;

(3)项目环评意见2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地矿叠加意见3份;

(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图件2份,城市详细规划批复及图件2份,1:2000规划红线图2份,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3份,光盘1份。

(5)被征收土地涉及林地的,需提供2份林地审核意见;

(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3份;

(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资金预收款票据2份,统筹征地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划拨至国土部门专用账户的征地管理费;

(8)委托补充耕地协议2份,补充耕地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

(9)特殊用地所需的消防、水土保持方案、后期扶持方案、移民安置方案、文物管理意见等3份;

(10)国土部和市国土部门另行规定所需资料。

8.景区项目请示报告范文

直升机停机坪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军民航手续的最终审批过程中。如果不够专业,可能会出现费时费钱等一系列问题,最后也不一定能拿到证。

直升机停机坪审批程序需要准备的材料:

加盖公章的正式申请文件;

场地说明材料;

飞行设计报告:

操作标准;

机场使用规则;

机场的所有权;

操作员身份信息。

如何申请直升机停机坪的批准?

要准备好包括机场名称和地理位置、权属、运营人身份信息、可随时联系的地址和电话、通用机场飞行场地状况说明等材料,提交当地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

9.关于景区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

一、旅游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二)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完善;

(三)投资来源明确,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4)旅游特色鲜明,开发条件成熟,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全国性

凡申报使用旅游资金,实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项目申报材料:

(一)使用旅游结算调剂资金的项目申请报告。

(二)依法提供以下许可程序(要求):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部门应出具确认文件;

5.自然和人文旅游开发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景区。

6.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三)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0万元以下的旅游开发和保护设施;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提供市投资主管部门或市授权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的批准文件。

(4)贴息项目应附银行合同、银行实际结息表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五)附以奖代补项目相关合同签订、投入产出、就业安置、纳税情况的报告;

(六)注资应符合资金使用范围。

第一、二、三款为所有申报项目的必填内容;第四、第五、第六款为具体项目的强制性内容。

三。项目申报方式和时间

(1)申报方式:

1、市级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旅游资金,应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市旅游局申报,并抄送市财政局;

2.区县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再由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和财政局共同报市旅游局,抄报市财政局;

(2)申请时间:每年10月底前。

四、旅游项目审查程序

(1)项目的初步审查:

市旅游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业主单位提供的申报要求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重庆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2)专家评审:

市旅游局负责建立旅游项目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数据库)由旅游、文化、规划、市政、国土、交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年补充调整。

对市级单位和区县申报的项目,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从专家数据库组建评估小组,根据市里的要求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根据项目单位、当地或主管部门的声明,制定旅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三)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项目进入旅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库(有效期三年)。

:10.景区项目申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之我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5.申请使用林地

6.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

7.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与村民签订的协议,附在项目申请表上)

8.建设用地p

17.项目承包林地开发利用合同(与林业厅/局)

18.土地使用证书

19、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公路路侧树木砍伐换发许可证(涉及路政管理)

21、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3.国有土地使用证

24、公路经营许可证和公路经营申请表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的土地规划,规划应以此为依据)

26、乡村规划建设许可

27、城镇规划建设许可

2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工程竣工后)

29、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证书(施工图审查)

30.防雷装置验收(规划中著名避雷针位置)

规划者需要知道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遵循哪些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实现创意落地。

与矿山评估和规划关系不大,但也要适当了解一些,方便与甲方沟通,比如环评取一票否决制,在有上覆矿山的情况下,一般很难获得开发权。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扩展资料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部--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