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罗浮山风景区管委会_博罗县罗浮山风景区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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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大名山
.zjol.cn 2005年06月14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丹霞山、西樵山、鼎湖山、罗浮山,是许多人耳熟能详的广东四大名山。从6月1日开始,丹霞山的门票悄悄地涨价了,由平时的65元/人次、节日的70元/人次,分别涨到100元和120元。人们担心,其他三座名山会不会也跟风而涨。记者日前分别访了西樵、鼎湖、罗浮的“掌门人”,他们均表示不会跟风升价。
记者发现,他们在一些做法上甚至还有降价的味道———鼎湖山所在的星湖风景名胜区增加景点而门票价格不增,罗浮山游览面积“增肥也不提价”,西樵山搞大型活动“加料却不加价”。
西樵山:加料不加价
据介绍,西樵山近年来不断加大旅游的开发和保护力度,六年来先后开发了云海莲台景区、黄飞鸿狮艺武术馆、西樵山桃花园和茶花园、傅氏庄园等四大新景点,门票却从1999年实行50元/人次一票通,至今都没涨过。每逢三大“黄金周”和其它节日,西樵山都会举行盛大的节庆活动,门票价格依然不变。
丹霞山门票一涨价,这几天,西樵山旅游部门便接到无数咨询门票价格是否调整的电话。6月9日,西樵镇主管旅游的副镇长梁全财明确作出答复,西樵山门票在近期内不考虑涨价。梁全财说,目前旅行社的利润越来越稀薄,如果西樵山门票涨价,旅行社没有利润将不会组团前来。梁认为,西樵山地处珠三角腹地,是珠三角老百姓家门口的旅游度胜地,由于地理位置相对较近,不少珠三角人一年来几次西樵山旅游,如果门票涨价,就会增加游客负担,将客人赶跑。
罗浮山:“增肥”不加价
去年惠州市为罗浮山“增肥”,将总面积9828公顷的惠州市国营罗浮山林场划入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辖范围。此外,罗浮山所在地长宁镇三个地处核心景区内的下浪、酥醪和澜石村也同时划归罗浮山管委会管理。至此,罗浮山风景区管委会可直接管理的面积从以前的1.39平方公里扩大到160多平方公里。
“虽然‘增肥’一圈,也不会跟涨价风”。罗浮山管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罗浮山面积较大,景点分散,景区里面的景点投资方较为复杂,加上罗浮山是道教名山,涉及到宗教事务,所以,罗浮山各景点目前实行分票制。该负责人称,相对其它景点,罗浮山的票价较低。尽管如此,罗浮山没有涨价的,至于景区内设施完善和景点增多后是否加价则视今后的发展而定。
鼎湖山:湿地公园限人数
对于目前不少景区的涨价风,肇庆市旅游发展局局长成洪波说,鼎湖山将静观其变,以静制动。目前没有调整价格的打算,对旅行社甚至还会有优惠措施。
如景区确需限制进入人数,除了提高门票外,还有没有别的方法?肇庆市旅游发展局做了广东省首个尝试,从本月10日起,该局属下的星湖湿地公园每天将进入人数限制在2000人以内,每年的三个“黄金周”也不例外,以便给这里栖息繁衍的动植物提供安静的生存环境。
小资料四大名山门票价格
丹霞山:100元/人次,120元/人次(节日)
鼎湖山:50元/人次西樵山:50元/人次
罗浮山:30元/人次/平时;35元/人次/节日(冲虚观5元、黄龙观15元、华首台15元、九天观5元需另购门票,总共不超过70元/人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的范围依照院批准的《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由博罗县人民向社会公布。
广东罗浮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人民和博罗县人民应当将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定期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地带内的博罗县长宁镇、福田镇、湖镇镇、横河镇人民,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四条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保护风景名胜及其生态环境,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五)管理或者协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的开发建设、环境保护、林业林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文物和水保护、安全生产、交通、旅游、民族宗教事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六)向市人民和博罗县人民提交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保护等情况的年度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市人民、博罗县人民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管理。第五条 市人民和博罗县人民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改革、国土、林业、旅游、宗教、环保、水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消防、民政、财政、文化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第六条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及其保护地带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和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镇人民应当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制定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鼓励村民、居民积极参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 博罗县人民、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省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根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实际,编制或者修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
市人民和博罗县人民向上级人民报请批准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者其修改方案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研究处理。第八条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彰显罗浮山作为岭南名山、道教圣地、天然氧吧和养生胜地的特性,突出奇峰、古观、瀑布、飞云、洞天特色,体现罗浮山集风景审美价值、历史文化价值、保健养生价值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于一山的内涵。第九条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重要景区、重要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严格保护的区域,主要入口区、游览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区、居民点以及其他涉及较多建设活动的区域,应当编制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点建设的详细规划应当突出风景环境特点,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并根据居民人口、旅游服务设施的实际需要和用地条件,按照适量、适建原则,确定居民建设用地范围、规模与标准。第十条 编制城市、镇规划,规划范围与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存在交叉或者重合的,应当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保护要求纳入城市、镇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规划范围与风景名胜区存在交叉或者重合的,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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